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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八种特殊门诊不住院可享受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12:51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汪权 通讯员 庄梅芳)海沧区近日出台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医疗救助对象个人支付住院医疗费或8种特殊门诊病种门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每年可获得不超过5000元的医疗救助。

  根据《厦门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规定,医疗救助仅对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费进行救助。海沧区此次突破这一限制,对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
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脑出血、脑血栓、心肌梗塞、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人治疗等8种治疗费用高而患者又无须住院的特殊门诊也实行救助。

  按照该办法,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或特殊门诊病种门诊医疗费超过1000元以上的,可申请医疗救助。全年累计医疗救助的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医疗救助对象中因患精神病、恶性肿瘤、尿毒症需透析者,可适当给予照顾,但全年累计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救助比例按照4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申请每季度受理一次,由村(居)委会受理,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的1日-7日为受理时间。(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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