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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拖出网吧围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14:32 新闻晚报

  □晚报周慧静陆慧报道

  小文在网吧通宵上网,凌晨被陌生男子拉出网吧围砍成重伤,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小文认为网吧疏于管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吧赔偿22.25万元。近日,小文诉该网吧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在浦东新区六里法庭开庭审理。

  网吧上网突遭横祸

  6月21日晚10点,小文独自来到浦东某处二楼大型网吧上网,准备玩通宵。22日凌晨4时,两名陌生男子径直走到小文身旁,不由分说将他挟抱出网吧,另三名男子迎上来接应至楼下大门口。随即,五名男子各自掏出藏在身上的刀,对着小文下身一阵猛砍后逃跑。

  小文当场被砍成重伤,被路过的好心的哥送至浦南医院,因失血过多一度出现休克现象。经抢救,小文保住了一条生命,但左手三个手指、尿道、阴茎和一个睾丸被砍断,左手臂、右侧腰部、背部脊椎被砍伤,留下终身残疾。因伤势严重,小文先后三次转院,但因来自农村的双亲无力承担医药费,小文不得不出院去小诊所求医。

  事发后,警方到现场进行勘察,并立案调查。从网吧提供的监控录像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伤人的大致经过。其中一名男子还通过手电筒打灯光作为暗号,很可能是事先有所预谋的。但是,小文表示并不认识那五名男子,也没有其他线索。

  伤者:员工疏于管理

  在行凶者未落网的情况下,小文将网吧告上法庭要求给予经济赔偿。

  小文代理律师认为,网吧在小文受到人身伤害时,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保障义务,理应承担民事责任。有不明身份者进入网吧,管理人员未询问来意,致使正在上网的小文被拉出网吧遭到严重人身伤害。管理人员也没有及时报警,导致歹徒顺利逃跑而警方没能及时出警。

  另外,网吧提供的录像有删节,对案发过程的记录并不完整,没有通过录像及时发现歹徒进网吧前藏匿凶器这一过程。对照我国人体伤害标准,小文的伤情应在5级以上,请求网吧赔偿截止目前发生的医药费、损失、精神抚慰费等22.25万元,并承担小文的后续治疗费。

  网吧:无责任不赔偿

  网吧代理律师辩称,对小文实施人身伤害的并不是网吧管理人员,伤害实施地点也是在网吧以外的地方。网吧没有限制客人进出的自由,管理员也没有发现陌生男子行凶的迹象。网吧对小文的受伤不负有相关责任,小文应向砍伤他的五名男子索赔。

  目前,小文的律师已向法庭申请司法鉴定,此案将择日进行第二次庭审。

  [相关链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它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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