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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插签误夺人命多年习惯一改何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14:32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王凤梅实习生周慧静报道

  林教授(化名)今年初在本市某医院意外辞世,不是因为生病,而是因为一根司空见惯的插挂号单的铁钉。

  对这起意外事件,医院愿意协议赔偿5万元,但要求家属不再提起诉讼。林教授的老
伴王女士总觉得不对劲,丈夫不该这么早去世,是医院的过失造成的。她决心为丈夫讨个说法。

  意外:跌在铁钉插签上

  今年1月10日,70岁的退休林教授来到医院就诊。14∶15左右,他从座椅上起身围围巾,因体位性低血压突然晕倒,头部栽倒在医生的诊疗桌上,医院用来插挂号单的铁钉插签不巧插入他两眼眶鼻中膈之间,院方迅速实施抢救,但终因伤口导致大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1月18日,院方与林教授所在的校方达成口头协议,一次性赔偿4万元人民币,此外,还有这样一些条款,“双方均认为此医疗纠纷不属医疗事故”,“甲乙双方履行完上述义务后,原医疗纠纷已得到解决,双方无任何争议,今后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今后无权就此事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并不得提起任何诉讼”。

  1月26日,林教授老伴王女士委托儿子领到了5万元抚慰金,并在一份《非诉调解协议》上签字,但没有得到协议副本。

  诉讼:处理方式引争议

  王女士办完丈夫的后事后,左思右想觉得不对劲,并于今年6月提起诉讼。王女士认为,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设置挂号铁钉插签时应当预见到像丈夫这样的病人有突然晕倒的可能性,但医院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致使伤害发生,给其亲人带来难以言状的痛苦,故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22万元。

  院方代理律师认为,林教授的死亡并非医疗事故,死亡原因与医院没有直接关系。王女士已经接受了5万元抚慰金,并委托其儿子在协议上签字,就应当认为已经调解结束。如果认为协议不公正,完全可以不签。因此,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法庭合议后认为,医院有责任保证在该院就诊病人的人身安全,林教授的死亡医院存在一定过失。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支持。本案需要明确林教授的死因,故需对林教授进行尸检,但王女士选择放弃,故无法确定死因,对此引起的后果应由王女士承担。法庭当庭宣判,医院对王女士补充赔偿人民币1.5万元。

  调查:铁钉插签用习惯了

  医生桌子上的插挂号单的铁钉插签,很久以来已经成了市民对医院的一部分记忆,如果不是林教授的事件,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个铁钉竟然是个潜在杀手。记者了解到,院方在发生这次事故后,已经全部更换了铁钉插签,改用了纸盒来放挂号单。

  记者近日也走访了本市一些医院,依然在很多医生的桌子上发现了铁钉插签,都是用了多年,与崭新的办公桌比起来显得很陈旧。

  本市某三级甲等医院的主治医师虞女士表示,铁钉在医院的使用很普遍,在使用和摆放上从来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大家一般怎么顺手怎么用。医院确实可以从此事中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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