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元旦后发少缴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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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14:34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岁末临近,发放年终奖的日子又快到了。由于从明年1月1日起将实行1600元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不少人都关心年终奖具体怎么缴个税。根据最新一期的国税总局官方报纸《中国税务报》称,国税总局有关人士表示,今年的年终奖发放,可按相关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除以12(个月),再按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如果年终奖在明年1月1日后发放,则适用1600元的扣除标准。
举例来说:老李每月工资1200元,年终奖2万元。如果在今年12月底前发放,适用当前的扣除标准为800元,速算扣除数为25,老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10%-25=1975元。如果老李的年终奖在明年1月发放,将按照1600元新的费用扣除标准,老李的工资和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存在400元的差额,可以扣除。那么,老李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0-400)×10%-25=1935元,比12月底前发放少缴个税40元。 记者昨日联系了长沙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据介绍,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财政部制订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内容相配套的具体操作文件,年底之前将会出台。“长沙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办法以及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需要等总局文件下来以后才能明确。届时我们将向社会进行公示,一定让市民明明白白缴税。”记者 戴 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