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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出台突发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23:3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昨日,记者从秦皇岛市环保部门获悉,近日出台的《秦皇岛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将市内突发污染事件分为四级,实施预警发布制度,并要求有关部门最快上报、及时有效处理,以便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预案规定,秦市区域内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表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所在地环境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方法对污染事态进行控制。

  预案确定市环保局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机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小组进入全面应急工作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的进展,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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