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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2:18 京华时报

  背景绝症法官谈及周澄案称“无能为力”

  据《中国青年报》12月7日报道,一场审判中的所有人———辩方律师、公诉人、审判长、主审法院院长都持无罪意见,但受审者周澄最终获刑5年。在刑满出狱后,周澄从当年主审法院院长范玉林那里得到一套与案件审判有关的案卷副本,里面记录了影响决定他命运的那场审判的力量,其中包括有关方面召开的案情讨论纪要等。

  范玉林是在得知自己身患绝症后将材料交给周澄的,并对周澄说:“在法庭上,我们已经无能为力了。上面要判几年就是几年,我们已经说了不算了。这份东西本不应该交给你,但你拿着,将来或许有用。”

  直评法官怎成了刀尖上的舞者

  “在法庭上,我们已经无能为力了。上面要判几年就是几年,我们已经说了不算了。”主审法院院长范玉林的话反映了法官自身的艰难境遇,折射出当前中国司法实践的现实困境。

  通过这样一个司法不公的审判,我们看到了活在两套规则之下的法官:他们犹如刀尖上的“舞者”,不仅要做法律的公正执行者,还要做某种潜规则的服从者;他们“一边是法律的尊严和群众关于正义的殷切期盼,一边置身于庞大的人情、关系、权力、金钱等编织的大网之中”,外来压力、层层束缚不停冲击着法官秉承正义的职业道德,使其忍辱负重承受着人格分裂的痛苦。

  究竟是什么让我们的法官如此艰难地飘忽在“刀尖”之上呢?

  表面上看,是各种案件请示汇报制度束缚了法院、法官自主审判的手脚。提前汇报和“通气”,在地方与法院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和法院内部都形成审判依附的“链条”。像本案中,研究案情的领导纷纷表态要向上级汇报。“上面定了调子,说只要证据搞好就行,我们也只好尽量往有罪上靠。”在“汇报-定调-指示”的层层管理型司法模式下,法官怎么可能形成独立的思维和判断?

  而往深里究,笔者以为还是那句老话———“权大于法”。在法官眼中,所谓的“上面”无非是掌握自己命运的当权者,迫于权力的控制,即使是代表法律与正义的法官,也得听从权力的指挥,因为它掌握着你的命运。

  法官也是人,也有追求财富和地位的愿望。一旦谁掌握了法官晋升的“命门”,谁就拥有了控制法官的权力。

  人有“命门”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命门”缺乏必要的保护。从财政和人事制度改革入手,建立起保障法官自主判案的体制,保障秉公执法的法官在与权力、人情搏战之后,仍能稳坐法官椅,就成为今后司法改革的关键。

  摘编自《晶报》12月8日文/傅达林

  辨析是什么力量左右司法断案

  到底是什么力量让公诉人违心地提起公诉,让法官成为乱判案的“葫芦僧”,让辩护律师的辩护全成无用功?只有那些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领导———也就是法院院长所说的“上面”才有此威力。

  周澄案可说是“先定后审”,“上面”先定了性甚至定了罪,法院无条件地作出了符合“上面”意志的判决。不过,周澄案更是“审了也白审”:该案是先由一审法院进行审理,合议庭也作出“证据不足,应宣告无罪”的评议,事先倒没有定下审判的调子。但一经向有关领导汇报、领导们的意见下达后,一切就完全变了。只要领导一句话,法官在法庭上的审理、取证等就全部作废,作出的评议也等于无效,这难道不是“审了也白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现在,“领导的具体要求”成了判决一个公民是否有罪的理由,这当然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一审法官判了周澄5年徒刑。周澄上诉后,二审的法官们虽持无罪意见,但“考虑到上面的意见要求”,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上面”确实够威够力,一审、二审尽在掌握。但如此审案,公民获取司法救济的渠道被完全堵死,冤假错案的酿成也就具有了必然性。

  “法官的上司只是法律”,这种理想化的设计,在当前的中国很难实现。法官的上司,除了法律,更有大大小小的领导。司法的行政化和地方化———在判案上受行政方面的干预,用行政工作的方式处理案件,在财政上仰地方政府的鼻息———使其失去了应有的独立性,司法腐败和不公正判决此起彼伏。周澄案只不过是将这种体制上的弊病进一步凸显而已。不过,更可怕的是,“上面”对司法的干预完全是一种“合法性”的干预,不但干预起来不露痕迹———除非是腐败暴露,且司法工作人员对此也有些麻木。

  建立对干扰司法的有效惩罚机制之呼声由来已久,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再任由周澄案式的案件再出现了。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12月9日文/孙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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