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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置在华遗留化武政策生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2:21 三秦都市报

  12月2日,日本媒体引述日本政府官员的话称,日中两国政府已经决定,将设立一个暂定名为“日中联合机构”的机构,共同回收和处理在中国境内的遗留化武。

  据报道,日本政府将把原定的2007年处理期限延长到2012年。关于化学武器的数量,也由原先日方认为的“70万发”调整到“最多40万发”。两国政府准备于近期签署备忘录,正式开始回收和处理作业。

  日方延长5年处理化武

  关于遗弃化学武器的数量,日本政府原先向荷兰海牙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通报的是“中国全境约70万发,哈尔巴岭约有67万发”。(中国方面的主张是200万发)但日前日本方面又声称,根据2002年以来利用电磁机进行的探测,判明哈尔巴岭约埋藏着30万至40万发。日本政府将以此为最后数量,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进行正式申报。

  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日方处理遗弃化学武器的期限应该是在2007年4月。在中国各地不断发生化学武器受害事件,特别是今年广州市内3名市民因日军遗弃的毒气弹而受害后,日本政府决定加紧建设化学武器处理设施。

  但日本声称,在2007年的期限内处理完毕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延长5年时间。日方准备在与中国政府签署备忘录后,立即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申请延长5年。日本方面声称造成拖延的原因是,本来哈尔巴岭的处理设施应该在去年开工,但是由于两国法律体系不同,协调起来耗费了很长时间,不得不延期。后来又准备在今年夏天动工,但是中日在海关口岸就如何处理日本运来的器材方面也存在分歧,因此又没动工。

  经费的落实是一个问题

  从1997年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已经过去8年时间了,日本政府累计投入了约485亿日元,但是,成果只限于10处小规模的挖掘和回收设施,总计挖掘和回收了约37万发。在埋藏着遗弃化学武器90%的吉林省哈尔巴岭的处理设施也迟迟未取得进展。

  这次,为了达成这个协议,两国政府进行了多次事务级协商。去年4月,日本方面设立了作为事业主体的股份公司“遗弃化学武器处理机构”,开始着手准备完善哈尔巴岭周边的道路。10月中旬,内阁府事务次官江利川毅访华,与武大伟举行会谈,双方经历了长时间的谈判。直到今年12月1日,中国副外长武大伟对来访的跨党派议员团“日中新世纪会”(团长为众议员远藤乙彦)强调:“强烈希望在2012年前解决。”

  日前,两国政府明确将在明年春天,以“日中联合机构”为核心,在吉林省哈尔巴岭建设运输用通道、保管设施、无害化焚烧处理设施等。日本政府将负担全部需要的约973亿日元。

  但日本有关人士也指出,延长5年可能也不足以结束所有工作。仅仅是焚烧处理就需要近1年半时间,特别是由于冬季当地天寒地冻,因此预计工作很难展开。日本政府内部也有人担心地指出:“如果不能在最终期限内结束工作,日本很可能遭到国际社会批评。”

  据日本媒体披露,事实上经费也未确定。内阁府估计实际要需要2000亿日元。由于哈尔巴岭的挖掘回收工程已经由当初估计的780亿日元上调到970亿日元,预计焚烧设施也将耗资达1000亿日元以上,可以预计事业运营费和设施解体费也会进一步增加,而这些的落实还是一个问题。

  日中关系改善契机?

  日本《读卖新闻》评论说,日本政府希望双方联合处理遗弃化学武器这件事能够成为一个契机,改善因历史关系而恶化的日中关系。靖国神社、东海等等问题摆在日中面前,这种情况下,处理遗弃化学武器问题也许是目前日中能够共事的为数不多的课题之一。

  然而,目前日本国内还是对处理化武存在很多反对声音。日本“提携公司”总经理西花丰曾在《国民新闻》上撰文指出,“化学武器并非遗弃,而是接收的,是苏联军队从关东军手中接收后又转交给解放军的,因此管理责任在中国方面,日本政府并没有义务销毁”云云。西花丰还声称“国民党军队从英美那里、共产党军队从苏联获得了毒气弹,因此日本军队为了对抗而研究开发并拥有是理所当然的”。他宣扬“同意销毁化学武器是政治家的无能,这种愚蠢的行为损害了日本的国家利益,并且增加了不应承担的负担”。

  对于一些日本媒体报道及网民的言论,诸如“将在中国各地建设处理设施,总工程费达到1万亿日元,费用过高”等,日本内阁府遗弃化学武器处理担当室曾特意发表声明,予以反驳。

  日本“故伎重演”

  日本自民党将于2006年将《关于海洋结构物安全水域的法案》草案提交日本国会例会审议。该法案的拟议出台时机和出台内容具有明显的针对性。

  日本媒体认为,实际上,帝国石油公司即使要进行试开采还需要两年左右的准备时间,自民党在这个时候出台该法案在很大程度是为了显示日本举国保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姿态。但是日本某些势力对与东海油气采掘相关法案蓄谋已久,选择在此时抛出另有文章。

  日本《读卖新闻》12月4日报道说,中日两国准备于12月底“重启关于东中国海争议海域天然气钻探问题的谈判”。日本方面认为,“双方正在为本月底在北京讨论日方提出的在争议海域进行联合开发的建议做准备”,中国将对中日9月东海第二轮磋商中日本提出的“停止在有争议地区的天然气田开采和联合开发作出回应”。

  对此,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王珊副研究员向《国际先驱导报》表示,日本在中日东海磋商中惯常在磋商前使用“施压”手段,比如在二次磋商前日本经济产业省于8月批准日本帝国石油公司到东海进行试开采,并擅自篡改中国的三个油气田名称。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日本问题专家刘军红对此也认为是“故伎重演”。是日本的两手策略,一手在谈,一手“施压”。日本众议院自民党议员西村康稔在12月1日发表的观点也印证了这一点。他明确表示,自民党法案将“促进中日间的政府谈判”,毫不隐晦该法案与可能即将举行的中日第三次东海磋商的关联。

  帝国石油公司获得了试开采权后,虽然已开始着手订制和采购海洋石油钻探所需要的各种船舶、器材,但它自己也十分清楚,在安全没有保障的前提下,它不敢贸然行动。

  日本:“扩军”与立法并行

  12月2日,英国《泰晤士报》称,一旦“中国勘探船只进入日本专属经济区”,依照届时通过的日本自民党《关于海洋结构物安全水域的法案》,“首先派遣的将是海上保安厅的武装船艇。虽然此前,日本政府早有暗示,它可能考虑加大赌注,调用日本海上自卫队舰只以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援”。因为无论是日本自民党拟议法案要求行使“安全水域”的权力,还是民主党拟议《资源勘测限制法案》要求阻止中国科考船只,其执行机构都首先是日本的海上保安厅。

  准军事力量

  针对中国的钓鱼岛、东海油气田和专属经济区,以及正常行驶的中国海洋调查船,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船艇、飞机已经多次采取损害中国海洋权益的行为。日本政府动用名义上属于日本国土交通省的海上保安厅,而不是派遣自卫队,往往可以将事态性质控制在民事范畴内,而非军事冲突范畴。

  日本海上保安厅成立于1948年5月,是日本管理与控制海洋的专门机构,相当于美国的海岸警备队。日本海上警卫队其实是一支名符其实的准军事力量,是日本海上自卫队的主要后备力量。据悉,它平时归日本国土交通省管辖,战时则纳入日本海上自卫队的编制。

  日本海上保安厅目前拥有1.2万海上保安员、516艘船艇及29架固定翼飞机和44架直升飞机。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装备与其“海岸警卫队”的定位也不协调,它甚至拥有世界上最大、可搭载2架中型直升机的巡视船。其近年装备的新型高性能巡视船航速均可达30节以上,并加强了攻击和防弹能力。日本海上保安厅将巡视海域划分为11个管区。负责东海的主要是第十和第十一管区,第七管区也参与部分东海海域巡视。冲鸟岩礁归第三管区。

  明年预算翻番

  日本一方面为企业到东海进行油气开采做法律准备,另一方面为将担当“执法任务”的海上保安厅大肆扩充实力。

  12月2日,日本《产经新闻》报道,“为确保东海等地的海洋权益”,海上保安厅计划从2006年起的7年内,总共斥资大约3500亿日元(29亿美元)用于更新巡逻艇、飞机等装备。其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使巡逻艇能够24小时监视东海油气田附近海域和冲鸟海域。2005年度,海上保安厅用于巡逻艇和飞机等装备的费用为150亿日元,2006年度预算要求支出将翻一番至约300亿日元,以便“把旧巡逻艇和飞机都用高速和高性能的装备替换掉”。以后预算增加至年均约500亿日元,逐步“翻新”海上保安厅创建以来最大规模预算的纪录。始于每年4月的日本财年预算一般在3月初由国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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