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西藏自治区测绘局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2:28 中国西藏新闻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经国家测绘局复审、批准换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1个;经西藏自治区测绘局复审、批准换发乙级以下《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20个;缓期换发《测绘资质证书》单位7个。原《测绘资格证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凡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任何测绘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予以处罚。

  现予公告

  ●甲级测绘单位1个

  西藏自治区测绘局测绘大队

  ●乙级测绘单位5个

  西藏自治区交通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

  西藏自治区地勘局地热地质大队

  西藏自治区地勘局第六地质大队

  西藏自治区地勘局第二地质大队

  西藏自治区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丙级测绘单位9个

  西藏自治区地勘局第五地质大队

  西藏林芝地区水利水电工程队

  佳图技术服务中心

  拉萨市设计院

  西藏日喀则勘测设计公司

  西藏昌都地区水利局勘测设计队

  西藏自治区水文勘测局水文水资源服务队

  西藏自治区拉萨水文水资源勘测大队

  西藏自治区水利技术服务总站

  ●丁级测绘单位6个(新增的测绘单位4个)

  西藏林芝地区土地评估事务所

  西藏自治区阿里水文水资源勘测大队

  西藏和鑫

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水文水资源勘测大队

  西藏自治区羊湖水文水资源勘测大队

  西藏自治区昌都水文水资源勘测大队

  ●缓期换发《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单位7个(丙级)

  拉萨市

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拉萨市水利勘察规划设计院

  西藏自治区地勘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

  西藏山南地区建筑规划设计院

  西藏日喀则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

  西藏林芝水文水资源勘测大队

  西藏自治区测绘局2005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李继)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