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抢劫强奸“的姐” 淮北一恶魔终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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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2: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淮北电12月9日上午,淮北市中院采用注射方法,将强奸、抢劫、诈骗犯李卫执行死刑。 罪犯李卫,1977年出生,淮北市人,小学文化,无业,住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
2004年5月23日19时许,李卫从淮北市火车站拦乘被害人石某驾驶的出租车,将石某骗至该市烈山区宋疃镇一果树园中,持刀将被害人刺伤、打晕,对其实施了强奸,并用刀将其阴部刺伤。随后,李卫威胁被害人,并抢走被害人放在车内的二三十元现金,后李卫将该车放在他人家里,将被害人带至濉溪县一旅馆住宿。次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乘机逃脱并报案。 同年10月17日9时许,李卫在宿州市长途汽车站附近拦乘被害人何某驾驶的出租车,将其骗至该市烈山区宋疃镇一路边,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将其掐晕后实施强奸。随后,李卫将出租车及将被害人放在车上的150元现金抢走。将该车开至他人处放置。 同年10月18日14时许,李卫在蚌埠市淮河路拦乘被害人黄某驾驶的出租车,将其骗至烈山区宋疃镇一路边,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后实施强奸,因被害人反抗,强奸未遂。随后李卫将该车及黄某放在车上的手机、500元现金抢走。当天晚上,李卫将该车开至他人家放置。 同年12月22日17时许,李卫在徐州市一招待所房间内,采用掐脖子和语言威胁的手段,将服务员张某强奸。后李卫在逃离现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2004年4月中旬的一天,罪犯李卫以借车接人为名,将张某的一辆摩托车骗走,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淮北市中院以李卫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卫不服上诉,省高院裁定核准判处李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俊永 记者 石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