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咋成了避税工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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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2:42 舜网-济南时报 | |||||||||
拥有别墅、豪华私家车,实际身价已超过千万的大老板,竟然还想方设法将自己还原进下岗工人的队伍,以领取一张“再就业优惠证”,目的只是为了避税——江苏镇江工商局润州分局今年已经遇到了近百位这样的个体工商户(2005年12月11日《海峡都市报》)。 明明早已上岗再就业、甚至还发了大财,怎么还是“下岗工人”,怎么还能持有或领到专属下岗工人的“再就业优惠证”呢?国家用来扶持下岗职工改变生活状况的“再就业
然而,除了道德上的指责之外,我们似乎并不能拿出真正确凿的法律依据用以改变这种状况——在我们的现行政策里只是给出了下岗工人“再就业优惠证”严格发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未规定在怎样的情况下应该回收该证明;国家只是给出了最多不超过3年的一次性税费减免,却并未禁止多次类似优惠的给予。可能正是这些政策本身的漏洞给了那些避税者以可乘之机。 好的制度能够约束坏人变好人,坏的制度也会让好人变坏人。在我们这个法律和制度并非十分完善的社会里,一些人借助于管理或者法律的空当投机钻营、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是在所难免。如果说富翁避税足以让我们感到尴尬的话,那么更让我们感到尴尬的应该是,我们竟然无法理直气壮地消除这种尴尬——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认定其行为违法并立即制止! 因此,对于我们而言,真正重要的在于修补制度以及管理自身存在的那些漏洞——必须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动态管理,在发放相关证件时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并实行公示制度;对那些试图借“再就业优惠证”偷逃税费的公司或个人,也该祭起重典严惩的铡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