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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民工在城里受伤 残疾补偿获得同城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3:33 东方今报

  深圳消息 农民工在城里受伤后,是否可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赔偿待遇?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农民工残疾补偿金及误工费。

  2003年9月18日,扶绥县农民梁某被无证驾驶的韦某撞倒受伤。韦某拒付费用,梁某将韦某诉至法院。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韦某对梁某主张按运输行业的收费标准及城镇居民的标准计赔误工费及残疾补偿金提出异议。目前的司法解释,对于该情况适用何种标准计赔,
并无明确界定。法官认为,梁某虽是农民,但于1994年在扶绥县城自建住宅楼房,一直在县城从事客运服务,全家人在县城工作生活长达10年,应该按城镇居民“同城待遇”的标准计赔,才符合法律的平等原则。为此,法院判按城镇居民“同城待遇”及“同行业待遇”,分别计赔给梁某残疾生活补助费46710元及误工费16183元。Z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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