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路开车门伤人判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3:5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颜斐)王女士驾车在辅路靠边停车时,因开车门将骑自行车的金先生撞倒,造成其受伤。昨天,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王女士赔偿金先生医疗、误工、修车等费用共计4400余元。 2004年11月6日20时30分,王女士驾车在三环辅路一桥下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停车,在打开左侧车门时与同向骑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金先生相撞,金先生车损坏,人受伤。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