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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纠纷扯出“闲白的” 孩子非亲生哪能随便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5:00 东北新闻网

  双方因宅基地问题产生矛盾,一方为了报复,到处散布对方的孩子是收养的,隐私权被严重侵犯。昨日,绥中法院审结一起宣扬他人隐私引起的侵害名誉权案,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判决:被告吴某向原告赵某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500元。

  赵某与吴某是邻居。赵某夫妇结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四十多岁时他们收养了一女孩
,已经到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为了孩子健康成长,他们决定等孩子长大成人之后,再告诉她真相。

  今年10月,赵某与吴某因相邻地区宅基地使用权问题产生点矛盾。吴某和赵家人翻脸后,为了报复,在街坊邻里间大肆散布赵的女儿是抱养的,还多次对赵某刚上三年级的女儿讲起这种情况。

  赵的女儿无法接受这一事实,情绪受到很大影响,变得敏感、多疑、郁郁寡欢。赵某夫妇十分苦恼。赵某思来想去,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所谓隐私,就是人们不愿告诉他人或不愿公开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生活信息。赵某收养女儿一事不愿公开,是为了女儿健康成长,事关亲情和家庭关系和睦,属于赵某的隐私。

  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开他人的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法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相关内容规定,绥中法院依法做出以下判决:被告吴某向原告赵某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500元。

  ( 辽沈晚报 李国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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