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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伟受贿部分清单:利用调整提拔干部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6:14 中国青年报

    邵建伟案主要特征

  一、案情重大复杂、案发时间长、涉案人员多、涉及金额巨大

  早在1996年,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局长的邵建伟就借分局提拔、调整干部之机,大肆收受下属民警钱物,至2004年接受组织调查,案发时间长达8年之久。案件共涉及有关
人员70余名,其中既有党员干部,又有普通公民;既有人大代表,又有私企老板;既有公安系统内的人民警察,又有社会上的一般人员;既有在押案犯,还有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实,邵建伟腐败案件涉案金额高达480万元之多,其中索贿、受贿折合人民币189万元;非法占有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62万元;收受礼金28万元。

  二、涉及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等严重司法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件

  1998年,太原市杏花岭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作为局长的邵建伟,在收受犯罪嫌疑人亲属20万元贿赂后,不仅很快为主要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而且违反原则将案卷材料提供给犯罪嫌疑人家属看。在利益的驱动下,邵建伟还为犯罪嫌疑人出谋划策。结果,目击证人原有的真实证言被完全推翻了,导致了主要犯罪嫌疑人重罪轻判。

  1999年,太原市发生一起非法持枪绑架公安民警的案件。邵建伟在收受犯罪嫌疑人亲属李某(2000年“打黑扫恶”斗争中被定为太原市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头目)5万元贿赂后,当天就给暴力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三、卖官买官问题非常严重、社会影响很坏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

  在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上,邵建伟专横跋扈,独断专行,“利用手中的权力,能捞则捞”。按照送钱多少来决定干部职务安排,是他一贯的原则。邵建伟在1995年至2004年任职期间,先后五次借提拔调整干部之机,收受40余名公安民警人民币合计120多万元。

  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非法索取、占有私营企业主大量钱财的腐败案

  邵建伟“很注意与私企老板们交往,想着能够在提拔的关键时刻得到他们的帮助”。他在太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结识了一批从事煤焦、酒店、桑拿等行业的私营老板。他利用私营企业主为维护自己企业的发展利益或在经营中能够得到“关照”的心理,以竞争职位、购买住房、

装修新房、疏通关系、帮助办事为名,大肆索要、收受私营企业主的钱物。其中最为典型的是,2000年他以“竞争”太原市公安局长为由向私营企业主索要财物,仅此一项,就折合人民币140余万元。

  五、对抗调查、顶风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的腐败案件

  邵建伟从事公安工作20多年,具有很强的反调查能力:一是提前订立攻守同盟;二是注意处理与有关方面、有关领导的关系;三是关注反腐败案件查处的动态,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如某企业老板刘某为邵及全家提供出国旅游资金6万元的问题,邵事先已与刘订立了攻守同盟,让刘一口咬定6万元已经归还,并称有还款收据。 (本文由有关办案人员提供)

  邵建伟受贿部分清单

  通过给犯罪嫌疑人办取保候审捞钱

  1999年12月14日,犯罪嫌疑人任帅因涉嫌绑架罪被刑事拘留,其亲属李满林通过原太原市检察院干警罗某找到邵建伟,希望为任帅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同年12月18日,任帅即被取保候审。几天后,罗某将李满林交给他的10万元人民币送给邵建伟,邵建伟留下5万元,将另外5万元退给罗某。

  1999年7月6日,犯罪嫌疑人吴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吴冰之父吴元(已被判刑)为给吴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送给邵建伟人民币20万元。邵建伟于10月30日将吴冰取保候审。后吴冰于2000年3月24日被刑事拘留,4月11日被逮捕。

  1999年,山西东海海鲜酒家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建宏介绍原太原市商业银行行长吴元认识了邵建伟,希望邵能为吴元之子吴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吴建宏送给邵五块“百达翡丽”手表,价值29万元港币。

  利用调整提拔干部受贿

  1996年,太原市北城公安分局三桥派出所干警李宝春被提拔为巨轮派出所副所长,送给邵建伟人民币3000元;1998年,李宝春送给邵建伟人民币5万元,后被提拔为鼓楼刑警中队队长。

  1998年,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刑警队干警杨惠斌为得到提拔,送给邵一块价值1.26万元的雷达手表;不久后,杨再送给邵两万元后,被提拔为刑警大队直属二中队副中队长。

  1998年10月,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治安科教导员赵建国为得到提拔,送给邵两万元,后赵被调整为鼓楼派出所教导员,1999年被任命为该所所长。

  2002年初,临汾市吉县公安局局长张天红为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分局局长职务,到太原市请邵吃饭,饭后将装有10万元的袋子放到邵的车上,同年9月,张被调整为尧都区公安局局长。2003年春节前,张为担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尧都区公安局局长职务,送给邵两万元。2003年11月,邵到北京培训前,张为得到挂职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送给邵5万元。

  2002年,侯马市公安局政委韩春喜为了能被调整到好一点的县担任局长职务,送给邵5万元,后被调整为襄汾县公安局局长。

  2003年上半年,临汾市公安局技术科科长王文艺为得到提拔,送给邵两万元;为保险起见,王又送给邵3万元,同年6月25日,王被调整为市局刑侦支队队长。2003年,临汾市公安局经侦科副科长刘继明为得到提拔,送给邵5万元,同年6月25日,刘被提拔为法制处处长。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光辉为担任支队长职务,到邵办公室送给邵1万美元;2003年11月的一天,李送邵到北京培训,在邵的宿舍送给邵5万元。2003年12月18日,李被提拔为市局交警支队政委。

  给商人各种“关照”从中敛财

  1993年的一天晚上,山西东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学东为了在办理外商暂住证时得到邵的关照,到邵的住处送给邵3万元;1999年,山西东大实业有限公司承揽了太原市三墙路开发工程,为了避免在资质审查方面出现麻烦,王学东于2000年的某一天到邵办公室送给邵10万元。

  1998年7月,邵建伟得知山西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正在为职工

集资建房,遂向该公司总经理聂春喜提出为其解决一套住房。交房款时,当时负责给山西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施工的省建一公司直属分公司第二项目部负责人常家存为邵垫付房款8.9万元,并以其妹邵淑霞的名义办理了相关手续。期间,邵将常家存的儿子常峥调入杏花岭公安分局。 (边集根据判决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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