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竟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6:5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西安12月11日电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法院渭滨法庭一法官在审理一起家产纠纷案时,闹出荒唐一幕,该法官竟然给一位亡故人下发了传票,在法庭判决书中已经死亡一年的当事人被列为被告,并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 据秦都区渭滨镇两寺渡村村民冯忠孝介绍,他儿子冯文圣与本村村民冯莉非法同居,后来冯莉以同居期间与冯文圣父母及哥哥、嫂子共同生活,共同盖了房屋、购买家电及出
据了解,冯忠孝的妻子张秀侠早在2004年3月3日就病故了,但是咸阳市渭滨法庭却在2005年5月25日向其下发了传票,并在后来的判决书中让其承担民事责任。对此,审判长赵晓燕解释说,冯忠孝虽然在开庭时提起妻子已经死亡,但没有提供死亡证明,所以法院没有采信。当被问到法庭为什么不到派出所或村委会对此调查取证时,赵晓燕却回答说,没有必要。 咸阳市咸通律师事务所司晓成律师说,给死人发传票、下判决显然是法官的一种过失。目前,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对这起案件的判决提起民事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