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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强制回收拆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7:27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2月11日讯(记者李冉通讯员杨磊郭防)驾驶报废车上路的,要被吊销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出售报废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等额罚款。记者今天从济南市车管所获悉,从今日起济南市车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严格车辆报废制度,依法对报废机动车进行强制回收拆解,从源头上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据了解,经过摸底调查,车管部门对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逐一登记造册,将对这些
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对报废的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强制解体。自即日起,车管部门将采取发放通知书、发布公告、民警上门等措施,督促车主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确保机动车报废告知率和注销率达到100%;积极与工商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和二手车流通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报废回收解体企业反馈的报废车信息,与已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比对,及时查找和拆解漏网车辆;建立报废车信息内部通报制度,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资料提供给路面执勤民警,并导入道路监控系统,实现源头管理与路面执法的有效衔接。

  根据规定,有的车型达到报废年限以后可以申请延缓报废,但是要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其再上路行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相关链接

  机动车报废手续

  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在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登记注销信息。车主还需要持《申请表》复印件和《回收证明》到交通部门办理注销

养路费及交通规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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