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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向无证采矿者供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7:4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赖学强)今后,对于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户,我省各供电部门将拒绝提供用电———南方电网海南公司日前就矿产资源开发用电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公司下发的《关于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用电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各供电部门将对现有勘查、采矿用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各供电公司不得为无证勘查和
开采行为供电,对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或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及时停止供电。通知还特别要求文昌、万宁、海口、琼山、昌江等地的供电公司对此作重点排查清理。

  此外,今后供电部门还将对新报装的勘查、采矿用户的用电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其提供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持有的证件和实际用电性质进行认真审核,无合法、有效证件或持有证件与实际申请用电情况不符的,不予办理报装供电。根据要求,海南电网公司将根据

国土资源部门修编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十一五
”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和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相关矿区电网规划,确保我省矿产勘查、开采行业的可靠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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