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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长敲诈勒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7:44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据新华社南宁12月10日电(费文彬、王勉)南宁市宾阳县法院日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宾阳县太守乡派出所原所长白继晓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2岁的白继晓,1996年9月16日,伙同他人引诱被害人孔小平等人到宾阳县交易旧版美元,然后由被告人白继晓出警将其抓获,尔后从孔小平等人身上弄钱。当日下午,白继晓让派出所人员先将孔小平等人关在该所的留置室内,后又将
人放出,并以要“拘留”等威胁手段,迫使孔小平等人向派出所交纳了2.6万元的“赞助费”后,于次日凌晨3时将其放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继晓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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