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胡锦涛主席批准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颁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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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8:01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经胡锦涛主席批准,中央军委近日颁发《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这是我军第一部系统规范党支部工作的专门法规,是继修订《政治工作条例》、制定《党委工作条例》之后我军党的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是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加强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军队基层党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实际步骤。
这部条例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贯彻胡主席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论述,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在科学概括和总结我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军队党支部工作进行系统规范,是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和依据。 条例明确规定,军队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指示,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作风,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