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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营业执照也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8:42 扬子晚报

  本报讯近日,栖霞分局尧化工商所在尧新路巡查中,发现一酒楼挂的营业执照的户主与酒楼老板的名字不相符,不是同一人。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才知道酒店老板姓侯,根本没有办理过营业执照,其用的执照是租用他人的。为此,检查人员责令该酒楼立即停业,并没收了营业执照正副本。

  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原酒楼老板郭某,于1993年在尧新路租用了一间门面房,并
领取了营业执照,酒楼一直经营到2003年7月。后因朋友的邀请,郭某到别处办厂,就把酒楼转租给侯某继续经营,同时把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都租给了侯某(已明确写入转租协议里),租期为两年,酒楼转租费、设施费和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的费用共计每年4.2万元。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和伪造。郭某此种行为已构成违法。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各类企业或个体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有关许可证,不可擅自出租转让,否则构成违法。(贾邦雨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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