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一女状告前夫和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8:42 扬子晚报

  本报讯日前,南京小西湖社区开庭审理了一起奇特的案件。离婚5年的丈夫偷偷将与前妻共有的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被前妻告到秦淮区法院。由于被告身有残疾行动不便,法院在社区审理此案。

  今年4月的一天,家住秦淮区堆草巷的吴霞正在家里做家务时,突然有人造访,来人自称是南京某商业银行的职员,是上门来催款的,因为吴女士居住的房屋已被抵押向银行贷
款。银行工作人员将随身带来的相关文件取出,再次核对确认。吴女士仔细一看,银行的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一栏,赫然写着前夫刘令的姓名。原来早在2003年1月,因为前夫的亲戚要向银行贷款,刘令以和吴霞共有的堆草巷房产向银行作了抵押,向银行贷款6万元,由于借款人一直未按合同约定还款,银行找到抵押人催款,如果抵押人也不能按期还款,房产将被银行拍卖。

  吴女士满是委屈,自己早在2000年11月就经秦淮法院判决与丈夫刘令离婚,离婚判决书上明确规定:堆草巷房屋归双方按份共有,自己的房屋被前夫偷偷拿去抵押贷款,自己却一无所知。2005年11月2日,她将银行和前夫告上秦淮法院,要求确认前夫与银行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无效。庭审中,原告认为前夫未经自己同意,将共有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无效。银行认为,当时签订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时,不知道原告也是共有产权人,银行没有过错,现在查明抵押的房产是刘令和吴霞按份共有的,银行同意抵押合同部分有效。(秦法晓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