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状告前夫和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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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8:4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日前,南京小西湖社区开庭审理了一起奇特的案件。离婚5年的丈夫偷偷将与前妻共有的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被前妻告到秦淮区法院。由于被告身有残疾行动不便,法院在社区审理此案。 今年4月的一天,家住秦淮区堆草巷的吴霞正在家里做家务时,突然有人造访,来人自称是南京某商业银行的职员,是上门来催款的,因为吴女士居住的房屋已被抵押向银行贷
吴女士满是委屈,自己早在2000年11月就经秦淮法院判决与丈夫刘令离婚,离婚判决书上明确规定:堆草巷房屋归双方按份共有,自己的房屋被前夫偷偷拿去抵押贷款,自己却一无所知。2005年11月2日,她将银行和前夫告上秦淮法院,要求确认前夫与银行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无效。庭审中,原告认为前夫未经自己同意,将共有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无效。银行认为,当时签订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时,不知道原告也是共有产权人,银行没有过错,现在查明抵押的房产是刘令和吴霞按份共有的,银行同意抵押合同部分有效。(秦法晓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