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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非煤矿山 再不登记就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8:45 海峡网-厦门日报

  登记时限只剩最后9天,市纪委发出最后通牒——

  本报讯 (记者 黄怀 通讯员 洪榕略)我市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非煤矿山登记工作进入最后期限。昨天,市纪委有关负责人紧急约见记者指出,在最后9天期限里,我市清纠对象要抓紧时间登记撤资,凡是在12月20日前登记撤资的原则上不处理,不登记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免职再按规定处理,全市也将从今天开始再次对清纠
范围和对象进行全面摸底抽查和督查。

  经过前一段时间的调查摸底,我市初步统计共有非煤矿山两大类计149家。全市各区和相关部门已经全部成立了清理纠正工作机构,开展登记清理工作。根据8日召开的全省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非煤矿山会议精神,我市从今天开始全面落实督查工作,各区要做到两天一督查,两天一报告制度。

  据介绍,此次清纠对象包括: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包括有关院所和学校)在编的工作人员与退(离)休人员,非煤矿山监察和管理部门下属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公安部门管理的消防、警卫等现役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及退(离)休人员,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等。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属于撤不出资的、亏损的、撤资会停产关闭等特殊情况的先登记后撤资,以不影响生产为准;投资其他经营环节的,如与矿山法人相同的,视为清纠范围。在这次清理纠正工作中,我市非煤矿山集中的镇将被列为重中之重,具有审批、管理、勘探、服务职能的机关院所等列为重点。我市还将实地抽查矿主企业,各区要要求各矿主积极配合清纠工作,并作出相关承诺。

  市纪委公布举报电话(5094369),对于有关举报将与信访部门一起,做到有诉必核,有举必查。(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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