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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方式该改进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8:55 沈阳今报

  查封4天后故地重查,一层闭灯一层歌声不断,3家歌厅两个面临被罚。昨晚7点,和平消防大队对已查封的隐患单位进行一次突击重访,发现个别单位竟擅撕封条营业。(12月11日《沈阳今报》)

  歌厅为什么私揭封条是不需要寻找答案的,一切都是为了钱,但这种为了钱的方式却是一种不要命的行为。同日的《沈阳今报》上的一条题为“液化气站爆炸两人死亡”的消
息就足以说明问题。经查,该液化气站是在沈阳市公安局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中,于12月3日被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封的,工人已放假。12月10日早晨,该液化气站业主张振满同更夫靳奉海到液化气站,为自家的液化气罐充气时,违规操作,发生爆炸引起火灾,导致两人当场死亡。

  这位老板和更夫的死亡让人感到痛心,分明已经被查封了的液化气站,老板竟然自己去灌气,由此可见这位老板的安全意识是多么的淡漠。而安全意识淡漠的绝对不仅仅是液化气站的老板,歌厅的老板不也一样吗?要么他们能够在没整改合格的情况下就私自揭封条营业呢?在他们看来,“哪来那么多的火灾隐患?我这地方以前就这样,也没出啥事呀”。

  所以,靠查封、贴封条等是不能够让这些老板们注意安全问题的了,应该想出一种能够广而告之的办法来才可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的。比方是否可以在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的门脸上刷上告示,等到他整改合格后再予以清除?这么做在技术上已经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了吧?事实上,对于安全隐患问题,让别人知道也许比让老板们知道更重要。这就像一位在歌厅消遣的王先生说的那样:“不知道他家消防不合格,知道就不来了,安全第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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