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惩戒权有望下放律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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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9:12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巩沙10日透露,正在修改的《律师法》草案明确将对律师的惩戒权由原属司法行政部门下放到律师协会。 当天,在北京市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和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举行的“《律师法》修改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学术研讨会上,巩沙透露了上述信息。
巩沙介绍,针对当前律师业中个别律师恶性竞争,为揽活虚假承诺、私自收取代理费等行为,社会各界呼吁加大对律师的惩戒。律师的惩戒原来属于司法行政部门,修改稿明确下放给律师协会,同时要求各地律师协会设立惩戒委员会。《新京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