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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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9:26 桂龙新闻网 | |||||||||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管理,规范绿色通道运输、发证和减免通行费的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经营者和运输车辆的合法权益,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高效畅通,自治区交通厅会同自治区农业主管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和界定鲜活农产品和非鲜活农产品。鲜活农产品是指在我区原产,按“鲜、新、时、活、生”原则界定的农产品,包括新鲜蔬菜(含未加工的蘑菇、生姜、生鲜茉莉花、生鲜菜用玉米、新鲜花生、淮山、粉葛、马铃薯、马蹄、莲藕);时鲜瓜果(含果蔗、保鲜瓜果、新鲜板栗);鲜
对界定不清的鲜活农产品,是否减免通行费,由收费站工作人员判别决定。司机有异议的,应将车辆退出收费车道或先交费再投诉。 二是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行证发放和管理制度。通行证分长期和临时两种,长期通行证只供广西籍营运货车运输鲜活农产品时使用,临时通行证供外省籍营运货车运输鲜活农产品时使用。临时通行证由经过广西境内公路的终点收费站负责收回。 三是按规定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继续享受国家及自治区的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并由起运地的第一个收费站在通行证上加盖收费站检验公章。超限超载运输的各类违法车辆,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并予以相应处罚。 另外,为鼓励车主合法运输,维护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避免国家税费流失,自治区交通厅还规定了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减免通行费:运输非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无有效通行证和《车辆营运证》的;运输非广西境内原产的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达不到货车核定载重量或装载容量80%以上的,或鲜活农产品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与通行证所登记的运输信息不符的;涂改、仿制、转借他人通行证或通行证已超过有效期的,或者经检查确定属于非法取得通行证的;不出示通行证、不配合检查,或冲卡、故意堵塞车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所持通行证没有起运地第一个收费站盖章的;持通行证空车行驶的;当次车货总重超限5%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运输车辆被公告超过二次的;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已判定为收费的车辆,车主或司机在出口收费站时阻挠要求减免通行费的;持长期通行证运输车辆当年有两次以上违章记录的;其他不符合减免鲜活农产品运输通行费条件的。 来源:广西日报选稿:黄珊作者:古雅明 杨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