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福建省委会建议规范各类义诊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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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9:46 人民政协报 | |||||||||
问题 近年来,名为“义诊”,实为广告促销活动频繁。专家咨询、名医坐诊、特色治疗、免费赠药、现场诊疗等等名目繁多,这些“变质义诊”打着义诊的幌子,大肆进行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广告促销,扰乱了义诊市场,败坏了义诊形象,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现象在深入调研后,致公党福建省委会发现“变质义诊”主要有5种形式。一是厂商出钱,“白大褂”坐诊。利用患者对“白大褂”的信任,向患者兜售自己的产品,看病是假,卖药是真。二是正路不通,“擦边球”变通。混淆保健品和药品,逃避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三是免费赠药,借“义诊”搞促销是非正规厂家生产的、无国家药品部门正式批号的、知名度不高的、疗效不明显的或者是过期失效的,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四是精明商家,“义诊”出效益。虽然“义诊”时产品价格比零售价低,但减少了几道中间销售环节,而且销售款直接兑现,省去了铺底金和回笼款的麻烦,还不必投入广告费用和办理有关审批登记手续,同时偷漏大量税费,所以“义诊”促销利润相当丰厚。五是急功近利,宰你没商量。花小钱雇大夫,天花乱坠地介绍产品功能和疗效,无病不问诊,问诊是患者,因此他们想方设法将患者的小病看成重症,彼病说成此病,然后“对症下药”,开出几个疗程的用药,让患者心甘情愿地掏钱买药,至于疗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何况这种“流动义诊”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即使想投诉,连对象都找不到。 对策很显然,借“义诊”之名的促销活动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应予以约束与规范。致公党福建省委会建议,有关部门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或规定,规范义诊活动。卫生管理部门对“义诊”活动和参加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和审查;药品管理部门对“义诊”的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进行登记审批;卫生防疫部门对“义诊”的保健品进行登记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义诊”广告进行登记审核;同时,严厉打击销售伪劣药品等行为,经证实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规范好“义诊”行为。 来源:《人民政协报》郑立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