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龙界公司老总非法集资6800万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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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9:48 辽沈晚报 | |||||||||
伙同他人非法集资6800多万元,诈骗3000多万元的沈阳龙界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孟凡辉,12月10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1998年3月,孟凡辉伙同佟庆云(已判刑)在沈阳注册成立了沈阳龙界商贸有限公司,同年11月,两人又在本溪申请开办了一家私营企业———本溪龙界商贸超级市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集资用途,用后笔集资款本金兑付前笔集资款部分本金和利息,非法集资、
不明真相的本溪市民纷纷参与集资,到1999年1月,短短3个月内就发放“会员卡”、“保值卡”13455份,集资额为134.5万元。随后孟凡辉伙同佟庆云又推出“买一赠一”的形式吸引投资:“只要买一份龙界公司标价为188元至215元的商品,除3个月内可以返还所购商品货款外,还可以在一年内逐月分得红利470元。并可获得相应赠品。”到1999年8月,两人在本溪地区获利就高达4649万多元,除部分返还外,有2609.3002万元被非法占有。 为非法占有更多的集资款,孟、佟二犯于1999年,用骗取的集资款先后在济南市、烟台市、青岛市注册成立了分公司,以非法营销方式诱骗公众投资。1999年4月至10月,孟、佟二犯在济南市、烟台市、青岛市共非法集资1978.992万元,除部分返还外,有923.0989万元被非法占有。孟凡辉、佟庆云共非法集资6803.7997万元,除部分返还外,实际诈骗集资款数额为3000万余元。 1999年8月,孟、佟二人逃往海南省海口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于2000年4月27日被正式逮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孟凡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孟凡辉不服上诉,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照法定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罪犯孟凡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辽沈晚报 金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