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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蓄不能随便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10:15 长沙晚报

  本报讯 自12月1日《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简称新办法)实施以来,不断有市民来电咨询,新办法到底和原来有什么不同?以后办理教育储蓄需要注意些什么内容?怎样才能享受到利息免税政策?记者昨日就此专门采访了银行、税务等部门的专业人士。

  违规操作重点清理

  教育储蓄自1999年推出后,因具有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深受居民青睐。专项城乡居民储蓄调查显示,连续多年子女教育费用被排在第一位,超过养老与住房。

  “但部分银行为了吸收存款,不惜采用各种违规手段,越来越背离国家开办此项业务的初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银行分理处主任透露了新规出台的背景。记者从其提供的一份统计数据看到,该行单个客户

教育储蓄超过2万元的占教育储蓄金额总额的42%,总笔数的40%。据悉有银行甚至还为同一客户开办教育储蓄多达200余笔,金额超过100万元。

  “各

商业银行对教育储蓄违规办理,最终是为了让纳税人偷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税务部门一位人士如是说。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陕西某县一银行2003年储蓄存款利息支出392万元,扣缴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48.84万元,但2002年同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492万元,却扣缴利息税84.11万元,所扣利息所得税几乎是2003年的2倍。

  正因如此,国家对教育储蓄发出了加强监管的信号,央行也明确要求,各专业银行必须对存量教育储蓄进行清理,对开户对象、支取证明不合规以及一户多笔等违规操作问题要进行重点清理。

  新办法有诸多限制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有三个重点改变。

  一是到期支取凭证有变化,原来要求储户携带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校证明,现在只能是税务部门出具的由学校代开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

  二是对参加教育储蓄的对象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新办法规定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即储户)为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也就是说,一个人最多可以享受3次优惠,总额最多6万元。

  三是对存入金额有了更严格的限制。新办法规定,教育储蓄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每份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本金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其取得的利息应征收利息税。

   如何享受相关政策

  记者咨询各商业银行获悉,教育储蓄可继续执行2次(含2次以上)存入的办法并没有改变。但银行人士同时也提醒市民,在办理教育储蓄时做到心中有数,否则就有可能享受不到利息免税的政策。

  以12月1日为界,以前开户的教育储蓄存款,12月1日后续存的,存入金额必须等额,等额金额以本月1日后第一次续存金额为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开户当月不能续存。

  因教育储蓄严格执行零存整取相关规定,各银行还规定,漏存并及时补存的按教育储蓄计息并享受利息免税;漏存2次(含)以上的,不再享受教育储蓄利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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