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实名举报官员煤矿入股最高奖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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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12:03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12月12日电(魏启扬、贺高祥)11日印发实施的湖南省《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暂行)》规定,实名举报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一经调查核实,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 湖南省规定的举报范围包括六大类:非法煤矿;煤矿非法生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瞒煤矿伤亡事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其他与煤矿
据悉,对举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参与或充当保护伞,为亲友经营提供便利条件牟取私利等问题的,湖南省将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其他五类举报奖金为1000元至1万元。 受理举报的部门或机构将给予最先实名举报者一次性奖励,并依法免交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