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措施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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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14:13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梦娜报道:日前,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在全国引起震动。8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江西省为防止重特 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要求在全省环保系统建立应急预案24小时值班制度,并规定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1小时内要向同级 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上报。 据了解,省环保局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针对本地企业,全面开展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严密排查工作,对重点污染源企 业进行调查,建立重点源检查档案,增加现场检查和监测
同时,明确各地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制度。要及时准确地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一旦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 设区市、县(市、区)环保局要在一小时之内,将事故情况速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对报告不及时准确、不实事 求是和应急措施不到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