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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夜间施工先签补偿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15:01 新民晚报

  本报讯北京消息:在北京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10时至次日早晨6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根据最新颁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工程,必须制定降低噪声的方案和措施,并根据环保部门测定的噪声扰民范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居民签订补偿协议。

  按照该规定,准予夜间施工的将核发《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标明夜间施工日期、时间等内容,并将夜间施工许可证有关内容告知本区、县的环保和城管部门,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施工现场成立群众来访接待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待来访居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领取夜间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夜间施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法向环保部门和城管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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