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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7项“断然”措施 遏制煤矿事故频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15: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二日电(记者 俞岚)短短十日内接连发生两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煤矿事故,中国安全生产形势雪上加霜。有鉴于此,国家安监总局十二日在京召开视频会议,提出采取七项应急措施,迅速扭转煤矿事故多发状况。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会上表示,要深刻吸取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十二.七”瓦斯爆炸事故教训,采取七项断然措施,尽快稳定煤矿安全形势。

  第一,加大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李强调,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重点煤矿,“无一例外”都必须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彻底排查安全隐患。

  第二, 加大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确保停产整顿到位。李提出,所有停产整顿矿井,必须在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关闭。

  第三, 坚决关闭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安监总局早先已经将指标落实到各地,要求年底前关闭四千个不合格煤矿,关闭名单要向社会公告。李特别指出,非法小矿点不在四千个之内,而是要“发现一处关闭一处”。

  第四, 规范煤矿资源整合,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活动。针对各地许多煤矿借“资源整合”之名逃避关闭的状况,李毅中说,对于这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的矿井,必须先关闭,再进行整合。

  第五, 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制止非法生产。李强调,要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加强安全监管。

  第六, 继续抓好瓦斯集中整治,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凡未按规定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以及年底前未实现集团公司(矿务局)或县域范围内联网的,一律停止生产。

  第七,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据了解,为了确保七项措施得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本月将组织督查组赴山西、河北、内蒙古、辽宁、河南、江西、贵州、陕西八个产煤重点省区进行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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