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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登记房东被罚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15:52 深圳晚报

  首例房屋租赁行政处罚案公开听证有了结果

  租房不登记房东被罚3万元

  本报记者易红梅通讯员陈建平报道日前,宝安区有关部门对首例房屋租赁行政处罚案举行公开听证。最终,该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龙盘路一出租屋因违反了《深圳市出租屋管
理若干规定》,被追究责任,处以近3万元的租赁罚款,另外追缴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6472元,合计36414元。

  据了解,龙盘路这一自建出租屋属香港居民弘某某所有,由广东化州人李某某代其管理租赁事务。该出租屋共6层28套,总建筑面积约860平方米,月租金总收入为12460元。该出租屋自今年2月开始出租至今年8月16日,弘某某已经实际收取租金63330元,后因为发生了一宗治安案件,被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执法人员介绍,弘某某出租的27套房屋,全部与承租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也由管理人李某某开具了收据,但是所有租赁关系都没有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或备案手续。在租赁期间,业主一直未向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呈报租住人员信息。

  根据有关规定,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呈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初以月租金额一倍的罚款,但考虑到公安机关已经就该违法事实依法追究了弘某某的治安责任,租赁部门不再追究弘某某的法律责任,但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弘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租金总额20%的罚款共计29942元,按实际收取租金,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1266.6元。另外还要收取房屋租赁税5205.73元。

  此次的听证会,弘某某因故没有到场,而是派了3名代理人参加。其中一名代理人表示,弘某某是香港人,对《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不了解,通过听证,受到了教育,认识到房屋出租而未及时办理相关租赁手续是弘某某的疏忽,并愿意接受处罚,及时补办房屋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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