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明确定性唐山矿难: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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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17: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刘铮、陈玉明) “从目前所了解的情况看,可以判定这次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12日对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12·7”事故明确定性。 李毅中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说,初步看,刘官屯煤矿存在四大严重问题:
——非法生产 。该矿属于基建施工矿井,安全专篇未被批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更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今年7月,河北省有关部门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矿主和矿长谎称没从事生产和销售。经查,该矿已基本采完一个采煤工作面,正准备另一个采煤工作面。从今年3月至事故发生时,累计销售煤炭4.1万吨。 ——未经审批擅自修改设计,违反《煤矿安全规程》。 为提前出煤,该矿在建设施工中未经审批而擅自修改了设计,置安全于不顾,在没有形成贯穿整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情况下,同时布置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形成回采工作面,进行采煤;在同一采区同一煤层中布置了8个掘进头,造成了重大隐患。 ——“一通三防”管理混乱 。该矿通风系统不合理,所有巷道平面交叉,并缺少反向风门,一旦发生事故,将导致受灾面积扩大。存在串联通风。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8个掘进头、2个回采工作面,只安装了3个瓦斯探头。没有防尘洒水系统和设施,井下煤尘堆积严重。开采自燃发火煤层没有采取综合防火措施。矿主不顾矿工安全,赶进度、抢产量,酿成事故。 ——劳动组织管理十分混乱,职工培训严重缺失 。初步了解,该矿以包代管,多个施工队同时作业。事故当班考勤登记人数186人,有10人领了矿灯没有下井,入井检身制度存在漏洞,有的名单和本人对不上号。经市政府、公安介入反复查证,才核清了事故人数,有些情况还要进一步查清。事故当班有15个使用临时灯牌的矿工,14人遇难,其中入矿时间最早的为12月3日,有8名12月6日入矿,第二天下井,有1名是12月7日入矿,当天就下井作业,证明该矿对矿工上岗培训严重缺失。 李毅中指出,当前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认真、不负责;一些地方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态度不坚决、不得力;一些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