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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原人大副主任陈兆丰职务犯罪案细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17:55 正义网-检察日报

  自从2004年上半年陈兆丰(副厅级)被安徽省纪委立案调查之后,有关他的一些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情况就一直扑朔迷离,因为某种可以理解的因素,诸多媒体在对该案进行前期报道的时,不可避免地只能揭露其冰山之一角。到底其近千万的家财是怎么来的,是不是全部为卖官所得,安徽省定远县这个贫困县的县委书记真的能够捞到这么多的不义之财吗,等等的一切都成为普通老百姓甚为关注的话题。

  直到记者拿到本案的起诉书时,才发现陈兆丰敛财的手段和程度,一点都不亚于此前被揭露出来的孙孔文、张华琪、徐波等曾经的安徽的县委书记们,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仔细翻看这份长达72页的起诉书,记者脑海中反复思考的一个问题就是“一个县官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因为陈兆丰无论是在当定远县副县长、县长的时候,还是在当县委书记之时,求他办事、给他送钱的人总是络绎不绝。而其1990年当副县长之前,先后在该省滁县地区教育局、滁州中学、滁州地委宣传部任过职,2002年后则从县委书记的任上升至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仅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来看,这两个阶段却很“清白”。两下一相对照,似乎就很能说明问题。

  收了207个人的钱

  2004年7月26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对陈兆丰立案侦查,同年8月25日经滁州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决定对其逮捕。此前,该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决定终止了其滁州市

人大代表资格,并依法撤销了其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今年5月13日,安徽省检察院侦结此案后,依法移送淮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6日,淮南市检察院正式就该案提起公诉,指控的罪名是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记者得到的最新消息是,法院将于近期对此案开庭审理。

  今年56岁的陈兆丰第一笔受贿款来自于定远县城乡建安公司项目经理吴某某。这是1990年其担任定远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的时候。当时,吴某某为了感谢陈兆丰对其正在承建的该县电影公司影星商场工程所进行的协调,于是在这年底的一天早上,他给陈兆丰送去了6000元钱。因为事情办妥了,陈兆丰就心安理得地掘到了“第一桶金”。此后,陈兆丰便一发而不可收。到了1998年11月,陈兆丰由该县县长升任县委书记之后,其敛财的速度和数额都达到了顶峰。

  检察机关指控称,陈兆丰在担任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通过利用职权介绍承揽工程、提拔干部、调动和安置工作、办理入编等途径,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王胜春(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了207人所送的钱款达人民币285万余元、美元8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细解陈兆丰收受285万多元贿赂款的时间,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他在该县政府任职期间。这一时期,他帮助他人承揽到不少工程,然后有“所得”。第二个阶段则是他当上县委书记之后。主要是通过卖官及替他人调动和安排工作,然后得其“所谋”。尽管这两个阶段其“所获”的手段亦有交*,但总体来看前后期是有所侧重的。这与其当时的权力之所及是对等的。

  陈兆丰受贿数额最大的一笔达到15.5万元,这是该县城乡建安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某为承揽工程分6次所送;而最大的一笔卖官款则达到13万元,则是该县原政协副主席杨守兰(已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为从乡镇党委书记的岗位上得到职务调整而一次性送出的。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13万元却是杨守兰自己所贪污的征地款。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陈兆丰家庭现有存款、现金合计人民币达904万余元、美元和港币各1万多元,除去其家庭总支出和能够说清来源的收入(包括受贿所得和非法收受的礼金)外,尚有人民币545万余元、美元6996元和港币16770元其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检察机关因此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陈兆丰的刑事责任。

  9个工程项目经理送给他48万

  从1990年开始,到2002年5、6月,前后十几年的时间里,在承揽工程方面与陈兆丰非常“默契”地打着交道的项目经理一共有9位,他们一共送给陈兆丰48万元。其中以那位先后6次送给他15.5万元的定远县城乡建安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某最为典型。在这里不妨简单罗列一下。

  1994年下半年的一天早上,王某某在得知该县行管局要建干部宿舍楼的信息后,便准备了15000元现金,来到住在该县黄金宾馆院内的陈兆丰家中,直截了当地要求承建该宿舍楼----梅园新村工程。临走时他把这笔现金送给了陈兆丰,陈收下后答应了王的要求。事后,陈兆丰在听取行管局汇报梅园新村工程情况时,同意由王某某等三个施工队承建,并在王某某递交的由该县行管局起草的议标报告上签字同意定向议标。这样王某某就很顺利地承接到了该宿舍楼中的一号楼工程。

  有了这第一次“打交道”的底儿,之后的王某某只要想承接哪一个工程或者工程中遇到什么麻烦,就会先来“拜访”陈兆丰。1997年4、5月份,王某某为承建该县房改办同燃料公司合建的安居工程又找到陈兆丰,请陈出面同房改办主任赵某某打招呼,让赵予以关照,陈当即答应。临走时,王某某将5万元人民币送给了陈兆丰。事后陈兆丰说办就办,他向赵某某打招呼,明确要求其将安居工程交给王某某承建。赵某某焉有不听“招呼”之理,他在评标时将支持票投给了王某某,使得其一举将该工程拿下。

  真是无事不等三宝殿,2002年5、6月,王某某又到时任县委书记的陈兆丰的办公室来了,他这次要的工程是建小科教楼工程。因为属于县教委权力所及之事,王便请陈兆丰同该县教委主任曹太时(陈兆丰前秘书,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打招呼,希望曹能帮助做做工作。陈兆丰同意,让王直接去找曹太时。王某某在离开陈兆丰时又按惯例送些钱,不过这次是两万元,陈也按“惯例”收下。后来王某某找到曹太时说明来意,曹即给建小的校长打招呼,王某某因此再次“搞定”了又一个工程。

  投陈兆丰所好的另外8位工程项目经理所采取的策略几乎与王某某如出一辙,所求的事情也都屡获成功。比如祁某某先后8次送给陈兆丰8.6万元,因此承揽到了他想要的四个工程;蔺某某先后7次送给陈兆丰7万元,他因之接到了七个工程;吴某某分8次送给陈兆丰6.4万元,于是也接到了七个工程。

  收了这9个人的48万元钱,陈兆丰后来只有一次退钱举动。这还是2001年8月间的事,因为担心祁某某在社会上乱讲,对自己影响不好,陈兆丰便委托手下退还给了祁某某9000元人民币。这是他仅有的两次退还受贿款行为中的一次,另一次则是因为给请托人的事情没有办成。

  一顶官帽子卖了13万

  在陈兆丰前后十几年的受贿“生涯”中,卖官鬻爵是其发挥得最为极致的敛财手段。不管是提拔干部,还是挪挪位子,亦或是安排工作、转转身份,都无一例外地只与两个词有关:票子与位子。

  2001年的金秋10月,安徽省上上下下瞩目的省第七届党代会在合肥市召开。就在这次会议期间,陈兆丰做成了他卖官历程中最大的一笔“交易”。一天晚上,时任定远县城西乡党委书记且与陈兆丰同为滁州市代表团代表的杨守兰,来到合肥市百花宾馆陈兆丰的房间,将其从定远县花园湖工程建设征地款中贪污的13万元人民币送给了陈兆丰,陈也没说什么就收下了。党代会结束后,陈兆丰同杨守兰一道到安徽农业大学看望定远县培训干部,在路上,杨守兰道出了自己的想法:很想把个人的职务变动一下,请陈书记给予关照。陈兆丰含糊地打了一句官腔:到人事变动时再说。事后,陈兆丰并不含糊地同时任该县组织部部长的王家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打了招呼,先后安排杨守兰担任定远县委统战部副部长、部长、县政协副主席。

  像这样卖官帽子总能卖个好价钱,当然也总有人愿意出个好价钱。朱某某为了乡镇党委书记一职,就“破费”了8万元。2000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晚上,时任定远县炉桥镇副镇长的朱某某为了职务升迁之事与陈兆丰的大学同学臧某某一道来到陈家,不巧陈不在家。臧受朱某某的委托送给陈兆丰的老婆王胜春4万元人民币,并告诉了朱的请求。王胜春收下了这笔钱,并在事后告诉了陈兆丰。

  但到了2000年底,朱某某的职务还没有变动,他又准备了4万元现金与臧某某一起再次来到陈兆丰家,请陈对朱某某提拔使用。两人临走时,陈兆丰收下了这4万元钱。不久,陈和王家训打招呼,将朱某某调任该县卜店乡任党委书记,后来撤乡并镇时又将朱某某调到蒋集乡干党委书记。

  那些干乡镇副镇长的想干上镇长,镇长的又想当上镇党委书记,在偏远乡镇工作的想挪到离县城近一些,县直的副局长还想把位子扶正;学校的副校长要当校长,

医院的科室主任又眼瞅着副院长;股级的想进科级,企业的经理想到机关谋官,岗位差的想跳槽到吃香的岗位上去,还有犯错误的更想保住位子……林林总总,只要想从陈兆丰那里为自己谋取利益的,都得放放血,凑个子儿,三万五万不嫌多,万儿八千的不嫌少,没钱的哪怕找人借,也要给陈兆丰送上,只要你有求于他!

  除了这些之外,陈兆丰在定远任职期间,还利用逢年过节之机,非法收受104人的礼金达人民币50万余元。陈兆丰的胃口就这样越来越填不满,定远县政坛上上下下也因此乌烟瘴气,不仅带坏了一批干部,而且还破坏了一方风气。要不是后来他调任他职,这样的局面不知要延续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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