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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立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0:00 东南早报

  市区一支行副行长涉嫌犯罪●追踪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实习记者程琳)昨日下午,潘立光低垂着头,站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接受法院的一审宣判。当法官念到一审结果时,潘立光稍微地抬了抬头,他知道自己被判无期徒刑。

  整个宣判过程中,潘立光几乎无语,当法官问是否要上诉时,他才回答道:不上诉。潘立光的辩护律师说,是否上诉,在上诉期限内将有一个结果。宣判完毕后,潘立光说,都到了这个地步,还有什么好说的。

  出生于1970年3月11日的潘立光,此前,有个令人羡慕的职业:他原是泉州市商业银行圣湖支行副行长。今年4月份后,潘立光的生活发生了变化,因涉嫌犯罪,他于4月6日被刑事拘留,5月被逮捕,现拘押于泉州市看守所。

  骗取款项用于创办企业

  2003年3月至2005年元月间,潘立光为骗取他人钱财,利用圣湖支行副行长的身份,虚构圣湖支行有理财业务、办公经费不足需向外借款及支行资产融资资金未到位等事实,擅自以圣湖支行的名义,采用伪造圣湖支行公章、向被借款人出具借条及利用签订、履行协议书等手段,骗取被借款人的信任,先后骗得张先生等10人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471.8万元。2004年10月,潘立光还利用职务之便将吴先生提前归还圣湖支行的贷款人民币5万元占有使用。

  1400多万元,潘立光到底用来做些什么?据有关方面查明的事实是,这些款项均用于潘立光创办私人企业,如泉州鲤城忠晟百货商行、泉州鲤城忠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泉州鲤城忠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泉州鲤城忠晟旅行社有限公司及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后赃款均无法返还被害人。

  那么潘立光到底是怎样一步步走向违法的深渊?

  手段一:

  虚构事实来诈骗

  2003年3月14日,潘立光虚构圣湖支行有理财业务的事实,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卓先生人民币20万元。当年12月份,潘立光虚构圣湖支行欲融资理财的事实,出具有他签名及盖有圣湖支行公章的借条,共骗取郑先生人民币100万元,除偿还人民币65.5万元,实际骗到手的有35.5万元。

  潘立光实施的诈骗大多发生于去年。去年2月中旬和3月11日,潘立光虚构泉州市商业银行总部年度经费未下拨、圣湖支行办公经费不足等事实,先后向王先生出具盖有伪造的圣湖支行公章的借条,骗取王人民币430万元。

  在去年6月10日,潘立光一天内实施了两起诈骗行为。他骗取了李先生46万元、林先生40万元。

  即使已经被停止了行长职权,潘立光仍不忘捞一把。2004年12月25日至2005年元月3日间,潘立光仍以行长的身份虚构圣湖支行资产融资资金未到位的事实,向黄先生出具潘立光个人签名的借条,先后骗取黄人民币713万元。

  一年多的时间内,他诈骗的款项,总计有9笔。

  手段二:

  先签协议书后骗钱

  2003年3月5日、12月29日,潘立光虚构圣湖支行有理财业务的事实,先后与张先生签订委托理财业务协议书两份,共骗取张人民币55万元,除偿还本息人民币7.7万元外,实际骗得人民币47.3万元。

  手段三:

  占用客户归还款

  2004年10月间,潘立光虚构圣湖支行办公费用不足需向外借款周转的事实,利用职便将吴某鹏2004年10月份提前归还圣湖支行的贷款人民币5万元占有使用,至案发后均未能归还。

  泉州中院认为,潘立光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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