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会选举46人涉嫌贿选被移送检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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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0:23 新华网 | |||||||||
新华网澳门12月12日电 澳门特区廉政公署12日发布消息说,廉署已完成对两宗发生于立法会选举前的贿选案件的调查,并将涉案的46人移送检察院。 据廉署介绍,今年9月初立法会选举前,廉政公署收到一立法会参选组别举报,怀疑有俗称“水客”者涉及贿选。廉署展开调查后,根据资料确信有“水客”受一些幕后者指使,向他人收取选民证和承诺给予每张选民证澳门币500元的利益,在选举日投票给某特定候
另一宗案件同样发生于今年9月初,有市民亲身举报指发现有人贿选。9月2日傍晚,一名张姓男子在中区一餐厅涉嫌收取他人选民证并交付澳门币300元予一选民后,即被现场的廉署人员拘捕。随后根据线索作进一步调查,怀疑这名张姓男子受到两名任职赌场男子指使,向他人收集选民证,和承诺每张选民证给予澳门币500元的利益,在选举日投票给某特定候选人,案中共有嫌犯18名。 廉政公署在选举结束后继续进行深入调查,传召了多名证人、嫌犯和多方取证后,历时3个月调查完毕,并将46名嫌犯移送检察院。这些人涉嫌触犯贿选罪、留置选民证罪和涉及贿选的有组织犯罪。 根据澳门的《选民登记法》及《刑法典》规定,非法留置选民证和参与人士,最高判监5年;贿选行为最高判监5年,不可缓刑;以有组织犯罪形式进行贿选活动者,最高刑罚为判监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