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原人民医院院长丁杉受贿118万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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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2: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近日,在阜阳市人民医院工程建设、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医院人事安排工作中,先后非法收受40多人财物共计118.9万元的原阜阳市人民医院院长丁杉,被亳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丁杉,捕前任安徽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所长,河南永城市人。今年7月,丁杉涉嫌受贿一案由省检察院指定亳州市检察院管辖。
法院审理查明,丁杉在担任阜阳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在该院工程建设、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医院人事安排工作中,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阜阳市建筑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刘某某、天筑集团项目经理马某某、阜阳市安泰消防器材公司经理苏某某等40多人财物共计118.9万元,另外,还有1910510.68元人民币和5100美元,丁杉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鉴于丁衫在有关组织向其调查核实其受贿事实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并积极退出赃款,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王振海 陈红阳 秦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