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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费买下保护动物猴面鹰放回大自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2:5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怀军 通讯员彭维明)近日,连云港市灌云县一村民因一农民非法捕猎国家保护鸟类,毅然自掏腰包购下一只幼年猴面鹰放归大自然。

  猴面鹰是国家保护动物,按照国家规定,不允许捕猎。11月底的一天清晨,灌云县伊山镇山前村一名姓孙的村民在农贸市场购物时发现一农民手中拎着一只奇异的飞禽,凭他多年的经验辨认,这是一只猴面鹰。这只猴面鹰重约200克,雄性,全身羽毛呈棕褐色,面似
猴子,两只爪子十分锋利。据卖鸟的农民介绍,这是他前一天在树林里张网捕鸟时捕获到这只鹰的,想来农贸市场卖给玩鸟人。这位姓孙的村民当即教育了这位卖鸟人:“猴面鹰属国家保护动物,不能捕猎。”随后,他毅然花钱从卖鸟人手中买下这只猴面鹰,并到山上一空旷坡上放归了这只鹰,让其回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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