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开除令”未盖公章 学生状告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5: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学生在校犯了错误,学校给予该生开除学籍的处分。然而,学校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其下达的开除学籍处理决定上也未加盖公章,便强行将其赶出学校。昨日,该生以开除学籍处理决定无效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

  帮忙“出气”

  同学打伤好友眼

  雷激是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狱政管理专业2003级2班的学生,今年6月下旬,他发现同寝室的刘晗趁自己熟睡之机,翻了他的抽屉,事后自己的一条项链丢失。由于两人是从小一起长大的老乡,碍于面子,雷没有当场揭穿刘的行为。不久,在与初中同学聚餐时,雷提起了这件事,同学们听后十分气愤,遂一同前往学校找刘,想让刘将项链还给雷。在双方理论的过程中,雷激的一名初中同学打了刘两耳光,致使刘眼眶皮肤软组织受伤。

  事后,雷激的父母对刘晗悉心照料,深受感动的刘晗父母于2005年10月27日书面向学校提出请求,希望学校对雷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给予从轻处理。

  开除学籍

  学生被迫离校

  10月28日,西南政法大学依据《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对雷激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分,并通知雷尽快离校,同时没收了他的学生证。面对这一处分,雷激向学校提出了书面申诉,希望能够从轻处罚,恢复学籍,但学校未曾对此答复。11月12日学校又口头通知雷激离校。在学校的强烈要求下,雷激依依不舍地离开学校。

  未盖公章

  处分不具法律效力

  回到家中,雷激仔细看处理决定才发现,这份决定竟然没有加盖公章,就意味着该决定不具备法律效力。昨日,雷激一纸诉状,将西南政法大学告上法庭,并请求法院裁定暂停执行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昨日,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已当庭受理了此案。

  律师说法:

  学校无权要求学生离校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立太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而被告对原告处分前未告知原告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未听取原告的陈述和申辩,属程序违法。同时,原告在下达《关于给予雷激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上,没有加盖公章,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学校无权要求学生离校。

  记者蔡文沛实习生石寒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