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2.8亿集资诈骗案主犯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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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6:1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安阳讯 12月12日,安阳华通集资诈骗案二审宣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安阳中院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宋跃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93年9月起,河南省华通翻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通”)和河南省梦娜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宋跃福,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组织、指挥其在梦娜公司担任重要职务的胞弟宋合军及师宏峰、安晓燕等人,以高额利率为诱饵,采取收取读书押金支付
宋跃福等人的犯罪行为,导致部分集资户于2003年9月23日聚众堵截京广铁路,使京广铁路停止运行17分钟,造成4辆火车停运。 法院同时还以集资诈骗罪对宋合军、师宏峰、宋力、安晓燕分别判处13年至6年的有期徒刑。据了解,今年8月份,安阳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5名被告人同时上诉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经二审认为,上诉人宋跃福、宋合军、师宏峰、宋力、安晓燕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大量骗取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首席记者 张志立 记者 赵珊 李红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