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机制启动 发生建筑安全事故负责人要被约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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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8:49 东方今报 | |||||||||
今报讯 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总监要被约谈。 我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昨日,省建设厅正式启动约谈机制,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约谈会议。郑州、开封、洛阳等9个省辖市、10个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参加了约谈。
约谈中,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提出整改措施。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企业,将受到严肃处理。据介绍,如果主管部门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的处罚记录,一律按渎职论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