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将于2006年1月起施行专利保护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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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9:00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王月】记者昨日获悉,为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本市将于 2006年 1月 1日起施行《天津市专利保护和管理办法》。本市将通过设立专利奖和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给予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等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请专利。同时明确对于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除必要的罚款外,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天津市专利保护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将设立专利奖,对产生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实施他人专利、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不得为上述行为提供制造、销售、使用、运输、展示、广告、印制、隐匿等便利条件。商业企业应当建立专利商品进货确认制度,防止销售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商品。展览会、推广会、交易会等会展的举办者对标有专利标记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可以查验其专利权有效证明或者专利许可合同。 对多次、故意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除制止侵权行为外,可以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