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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将于2006年1月起施行专利保护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9:0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王月】记者昨日获悉,为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本市将于 2006年 1月 1日起施行《天津市专利保护和管理办法》。本市将通过设立专利奖和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给予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等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请专利。同时明确对于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除必要的罚款外,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天津市专利保护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将设立专利奖,对产生较
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或者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设立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奖励或者报酬给付的数量、时间和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实施他人专利、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不得为上述行为提供制造、销售、使用、运输、展示、广告、印制、隐匿等便利条件。商业企业应当建立专利商品进货确认制度,防止销售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商品。展览会、推广会、交易会等会展的举办者对标有专利标记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可以查验其专利权有效证明或者专利许可合同。

  对多次、故意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除制止侵权行为外,可以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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