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将麻风病患者及痊愈者纳入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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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0:00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宁12月13日电(记者 顾玲 钱荣)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为了消除对麻风病人的社会歧视,为他们提供相对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青海省目前已将青海省收治的麻风病患者及麻风病痊愈者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麻风病是由麻风杆菌引起的一种传染性疾病,这种病菌能严重侵蚀人的皮肤和神经系统,使患者肢体受损,造成永久性残废或肢体变形。虽然治愈的麻风病康复者不具传染性
据青海省民政厅低保处处长苟永平介绍,针对这种情况,青海已将现有的麻风病住院病人、残老留院病人、以往治愈出院且无人赡养的残疾麻风病人的户口集体转为城镇户口,并由当地民政部门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全额低保待遇,麻风病患者及痊愈者的生活费由原来的每月85元提高到了170元。 据统计,目前全球每年有约50万人感染麻风病,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麻风病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国,90%的县、市麻风病患病率已控制在十万分之一以下,现症麻风病人数已由上世纪50年代的50万人减少到目前的6000余人,但每年仍有2000多名新发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