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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瓶颈”制度需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0:0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12月5日,蒙城县双孢菇协会会长袁顺专程来到省农委绿色食品办公室,想为他们的双孢菇申报绿色食品认证,可绿办的同志说,协会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能申报绿证。“按农业部有关规定,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老袁带着失望与无奈打道回府。

  回去后,老袁到县工商部门为协会注册登记,县工商部门称,协会在工商部门登记
注册目前还无法可依。老袁又怏怏而归。“协会想为双孢菇申报绿色食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帮菇农把产品打进超市。”老袁说,“现在的协会只是一个民间社团组织,不能从事经营活动,还不是捆住了手脚?”

  与袁顺有同感的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瓜果协会会长俞宗标说,虽然协会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但直到今年6月才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原因是想在工商部门登记却一直未果。今年协会想为三十岗西瓜申报绿色食品,只好“曲线救国”,在乡政府大力支持下,以协会控股方式成立了合肥环湖农产品贸易公司,由公司申报绿标,这项工作才得以顺利进行。

  “以上两协会登记注册的‘两难’遭遇在全省并不少见”,说起此事,省农委农经总站副站长吴劲梅也颇感无奈,“在民政部门登记费用低,但不许搞营利性经营活动,贷不到款,订不了合同;到工商部门登记允许进行营利性活动,但费用太高,税费与企业一视同仁,这对于以服务为主、经营为辅的农民协会来说显然承担不起。再说,《企业法人登记条例》中,只有全民、集体、联营、私营、中外合资经营等企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登记还对不上号。”

  省农委农经总站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已有各类专业合作组织3896个,入会会员99.9万人,占全省农村总户数的7.5%%,带动农户150万户。与这一蓬勃发展态势极不相符的是,在3896个农民合作组织中,还有47%%的未登记注册。据介绍,这些未登记注册的协会,除少数是今年新成立、还未去办理的外,大多数都是被注册登记“两难”而难住的。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实践中出现登记困难和混乱的根本原因是法律地位不明确,相关法规不健全。”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李晓明说,有的地方将其作为普通企业对待,有的作为社会团体对待,还有的地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则根本没有适当的名份。这种混乱使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贷款、纳税、保险等诸多方面面临困难,严重妨碍了其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对内提供服务,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对内以会员互助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对外努力实现成员利益的最大化,与企业相似。因此,这类组织不应等同于社团法人或企业法人,不应属于我国现有两种法人登记类型中的任何一类。要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尽快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在法律上明确其财产关系和责任形式,明确其与政府的关系,明确政府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

  浙江省在这方面已经先行了一步。2005年实施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确规定,合作社可以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只要有社员七个以上;五万元以上注册资金;有社员共同制定的章程;名称;组织机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服务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即可到县以上工商部门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

  建设“新农村”的新战略中,有一个明确的提法,即“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现实需求期待制度创新。为此,我省一些基层农业部门的同志提出建议:鉴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经济实力普遍较弱,可设立单独的“合作社法人”,在工商部门统一登记注册,同时降低登记门槛,减免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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