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06年将开展非税收入收支改革试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0:04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明年开始我省拟选择省工商局、药监局等部门,开展非税收入收支改革试点,条件成熟后将在全省展开。 按我省确定的2006年省直部门预算编制改革重点,我省将适当提高个别项目定额标准,其中包括职责任务较重的行政单位的车辆燃修费标准,以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补助支出。同时,对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取暖费标准也将作适当调整。
我省还计划明年开始实行非税收入“收支脱钩”改革试点。按财政部发布的一份名为《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所载,非税收入划定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尽管不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其数额相当可观,我省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数据显示,我省2004年行政性收费数额达288770万元。 我国部分地方已经开始非税收入收支改革,个别地方甚至已开始立法规范这一收入的管理。相关人士表示,我省开展非税收入改革对于防止腐败和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有极大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