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在全国率先立法 医药行业工作人员每人一份健康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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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0:22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淑会)石家庄市将为每名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建立一份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健康检查人员姓名、性别、工作简历、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健康检查结果和传染病史等,并由专人进行管理。这是该市日前通过的《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项内容。该《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明确了健康检查的人员包括:药品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操作、质量管理、
该《办法》明确规定,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渗出性或化脓性皮肤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工作。辨色力检查不合格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下的,不得从事药品质量检验、验收、养护工作。而患有伤寒、副伤寒、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等传染病的健康检查人员经治疗痊愈后,其所在单位应允许返回原岗位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