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为土地整理护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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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0:24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部分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都将用于农地开发整理。近日,市政府转发了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土地整理专项资金。 《意见》明确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土地出让金平均收益的15%(含省、市、县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三个部分。专项资金主要用
为加强对土地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该资金将列入各级政府的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实行项目化管理,土地整理项目经财政、国土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小戴黄丹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