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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为土地整理护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0:24 江南晚报

  本报讯部分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都将用于农地开发整理。近日,市政府转发了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土地整理专项资金。

  《意见》明确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土地出让金平均收益的15%(含省、市、县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三个部分。专项资金主要用
于农村“三集中”建设用地整理成耕地(农地)的项目,重点投入以下四类土地整理项目:在农业用地规划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和闲置工业企业等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农地)的土地整理项目;在农业用地规划保护区内现代都市农业园区内的土地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净增耕地(农地)的土地整理项目;关闭矿山宕口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农地)的土地整理项目;关闭砖瓦窑厂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农地)的土地整理项目。

  为加强对土地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该资金将列入各级政府的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实行项目化管理,土地整理项目经财政、国土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小戴黄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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