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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重新明确海归创业享受的六大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1:07 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近日,济南市重新明确海归创业享受的六大优惠政策,为海归人员创造了新的绿色通道。

  据了解,优惠政策具体为:注册优惠:对当年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可低至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外币,并可按照《济南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规定》享受扶持资金。

  用房和征地优惠:留学人员入园创办企业租用办公、科研和生产用房,前三年在一定面积内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优惠。留学人员在济征地建厂,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配套增容费给予优惠和照顾。

  资金扶持:对于留学人员的高新项目,每年由市人事局向国家人事部申报项目资助经费,并按照《济南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规定》给予1∶2匹配,每项资助数额在10万元以上。

  税收扶持: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留学人员回国兴办的内外资企业,凡属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不予免税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周到服务:“海归”企业申请企业执照、办理出国手续、税收减免等手续,由创业园人员提供无忧创业服务,都不用企业出面。愿意在济落户的留学人员及其家属子女,或其配偶及18岁以上子女在农村的,由市人才引进办公室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生活扶持:来济南工作的留学人员,可向市人才引进办公室申请租赁周转房,并由市政府一次性补助1—4万元安家费;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或其配偶、子女在国(境)外的,其在济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外汇调剂中心价格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国(境)外。(济霖)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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