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新建县原县委书记魏某因职务犯罪被法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1:1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12月13日消息(记者蔡福津)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原新建县县委书记魏朝和经济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魏朝和有期徒刑14年、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零6个月。 经法庭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3年3月,魏朝和任新建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书记期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