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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新建县原县委书记魏某因职务犯罪被法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1:1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12月13日消息(记者蔡福津)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原新建县县委书记魏朝和经济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魏朝和有期徒刑14年、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零6个月。

  经法庭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3年3月,魏朝和任新建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书记期
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企业谋取利益,安排他人职务升迁,11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财物计102万余元;2001年3月,魏利用县长身份,违规安排县财政局从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资金账户外借200万元给江西智光实业(私有),事后,魏朝和接受该公司女法人代表周某财物1.6万元。此外,侦查机关在扣押魏的现金、存单及物品中,尚有345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本案涉案金额共达6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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